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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六措齐下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发布日期:2009-3-6
    通州市认真吸取盐城水污染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管理,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证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一是迅速开展隐患排查。立即组织对污染设施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情况,饮用水源地附近及其上下游沿岸地区的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污水排放,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岸边堆积物等污染隐患情况。
    二是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尤其是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应急预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一旦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三是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厂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要及时掌握。各供水单位要完善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落实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质实施监测,及时报告水质状况;建设、水利、卫生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供水单位实施过程监督,确保供水安全。
    四是落实专人巡查。各镇、相关企业保持高度敏感性,明确专人负责巡查值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是强化排污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对排污企业尤其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下游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对超标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应急处置设施不安全、排污口整治不规范、自动监控装置未正常运行以及私设排污口、偷排偷放、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安全处置、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并按照法定上限额度予以处罚。发现建设项目未经环保批准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并依法处罚。
    六是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市环委会将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排污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处置违规排污企业,确保区城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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