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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门市开展生猪屠宰安全大检查活动 | | 发布日期:2009-12-3 |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精神,海门市畜禽办决定从11月下旬起至2010年年底,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为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安全检查工作,海门市畜禽办制定了海门市生猪屠宰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本次活动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检查要求高,以创建依法屠宰、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为目标,认真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管理、加强监督与严查严打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检查,在全市范围内杜绝私屠滥宰现象,屠宰场不发生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等行为,各定点屠宰场能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屠宰加工、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建立健全生猪安全处理登记管理制度、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制度,履行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的承诺,完善统计报送制度,巩固生猪屠宰检查成果。重点任务有: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依法取缔地下私宰窝点,杜绝私宰肉上市;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注水生猪;对收购、屠宰、贩运、销售病害猪肉及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猪肉的不法行为从严查处;对定点屠宰场屠宰病害肉、注水肉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严格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静养、喷淋、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劈半、修整复验、整理副产品的程序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病死猪一律不得宰杀,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场生猪的产地、检疫检验结果和出场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三是倡导定点屠宰场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定点屠宰场和肉品经销者向消费者承诺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不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屠宰场充分发挥稳定市场、保证肉品安全的作用,不断增强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生产,保障肉品供应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四是完善生猪屠宰统计报送制度。继续做好生猪屠宰管理日报、月报上报工作,及时掌握猪肉市场波动情况。五是强化生猪屠宰属地管理。切实履行生猪定点屠宰属地管理法定职责,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管理,严格肉品品质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督查力度,实行24小时监管和值班制度;做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猪肉储备供应工作。 | | 阅读次数: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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